借錢投資或買房要謹慎

陳振康回憶18歲的時候,一家9口住在紅磡唐樓。有一天全部家人一起食飯,陳想起身添飯,幾乎撞跌背後的外甥,因有感而發:「將來我會買一層樓。」可能當時他說「會買」而不是「想買」,陳的大家姐聽到後「噗」的一聲笑了起來。多年後他果然買了一層單位給父母居住,為外甥的單位付首期。

陳在年輕時,一名女同事對她說退休時要有三層單位:「第一個單位用作自住;第二個收租,維持基本生活;第三個都是收租,收到的租金可以用來旅行、養車、養狗……所有生活享受都靠它。」陳覺得很有道理,更決定在1996年開始行動。

陳當時已經「上了車」,住在紅磡一個自置物業。雖然還要供款十幾年的銀行按揭,但在這個「三個單位退休計劃」中,可算是完成了第一個目標,還有兩個,便繼續想辦法。

買樓炒孖展 慘遇金融風暴

到了1996年年底,陳留意到黃埔花園    一個556呎的「筍盤」,業主開價240萬,他還價235萬,對方竟然肯賣,當時樓市炒得火熱,業主沒有封盤反價已是幸運,陳心想「唔買就執輸」,當晚隨即落了「細訂」,翌日到銀行做了一份專業人士透支計劃作首期,餘額以按揭借貸款,分20年供款。

幾個月後,樓價繼續飈升,帳面計算他第二個單位賺了幾十萬,心中暗喜,覺得自己做了一個「英明決定」。每天下班後,陳便去睇樓,最後留意到另一個黃埔花園923呎的大單位,以615萬元成交,雖然價錢較高,但以當時樓價計算實在是「物有所值」。他用第一個物業加按做首期,餘額做按揭,然後把物業租給一個韓國    商人,租金補貼部分供樓費用。

當時「銀行水浸」,借錢易如反掌,買樓之外,他還借「孖展」買股票。買樓升值加上股票賺錢,真是左右逢源,之後他遇上現時的老闆,獲聘為公司任財務總監,年薪接近七位數字。

陳的新工作上任日期是1997年7月,之後亞洲金融風暴令香港樓價「插水式」下跌,滿街都是負資產人士,而陳手上的股票也損失慘重。

屋漏兼逢連夜雨,那個韓國租客突然回國,離開前沒有退租,害得陳苦等三個月,既收不到租金,又找不到人,最後還要花律師費,找法庭人員去「破門」收樓,人去樓空,欲哭無淚。

陳當時三個單位欠下銀行800多萬元。那時利息高,每月供款近10萬元。韓籍租客「搬走」後,找不到新租客,少了租金收入,每月薪金還不夠供樓。那時他本想賣出黃埔花園的大單位,但樓價實在太低,最後決定放棄第一個單位,自己則搬到那大單位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