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婦人分別於2006及08年上門向兩名不良於行的八旬老婦借錢,借錢不遂後殺死兩人,被控兩項謀殺罪。她昨日自辯時稱,問兩事主借錢不遂被打,她出於自衛還手,錯手將兩人打死。
用盡丈夫50萬保金
被告李瑞香透露,丈夫01年去世後獲發50萬元保險金,還債及借給朋友後,至04年保金已用完,故申請綜援。惟因早前欠下房署屋租,至06年底被逼遷,為了掙錢搬屋,遂找81歲女事主吳基鑾借錢。
至08年3月,房署再向被告追討2萬多元欠租,她指社署職員催促她還錢外,更恐嚇要帶走跟她相依為命的孫女,經濟情况陷入谷底。另外,她指因07年冬天十分寒冷,故要求兒子代為簽卡為她及孫女買了價值3000至4000元衣服,案發日兒子向她要錢還卡數,她尋找債仔不果後,向另一87歲女事主顏算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