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全國地方政府到97年底止決算數,1年以上未償債務近6,000億,1年以下1,309億,合計7,300億;若加上自償性債務5,788億,就破1兆,早已積重難返。如今,行政院大幅放寬舉債上限,未來將如何還債?
根據財政部統計,現行地方政府每年歲出規模近1兆元,自有財源才占58%,某些縣市的自有財源占歲出比非常低,如宜蘭才26%、新竹縣31%、彰化縣39%,如果不向中央要錢、舉債,可能連薪水都發不出來。但早在全國實施國民年金之前,新竹縣所發放的老人津貼卻高居全國之冠,比台北市還多,非常不合理,毫無財政紀律,中央卻無力管束。
又全國地方政府每年舉債500億至千億,「只借不還」,有些地方,如台南縣、台南市、新竹縣已借破債限。這種情況未改善之前,中央又大方提高借錢債限,猶如放虎出柙,將加速地方財政的衰敗。
逢甲大學公共行政系兼任副教授陳金發指出,「現行制度,政治人物只負責花錢,不負責還錢,所以每一位首長都很愛花錢,為了討好選民,競相舉辦煙火等消費性活動,表面上和選民很接近,但市民卻沒有察覺,地方政府沒有錢做經濟建設」。
此外,財政學者黃耀輝也認為,目前的做法,應該是由中央來舉債,且規定地方要改善財政狀況,中央才願意借錢給他們用,也不要修公債法提高舉債上限,否則舉債的後門大開,那個地方首長還願意得罪選民,認真課稅,改善財政?大幅放寬債限是反其道而行。
另一位學者指出,改善地方財政、地方自治的關鍵在於「禁止地方政府借錢舉債」。因為地方債務最終一定要加稅才有能力償還,與其未來要加稅,不如現在就要求,地方政府要花錢,就得向人民加稅,向人民負責,人民感覺到痛,才會張大眼睛監督政治人物把錢花在那裡,如此,台灣的民主才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