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機構借錢給中國境內銀行 要征利息稅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在其網站上發佈公告稱,境外機構在向中國境內銀行提供貸款時必須繳納利息所得稅。這意味著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國金融機構向境外外國銀行支付貸款利息、中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向境外支付貸款利息將恢復代扣代繳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公告中只是說明中國境內借款機構應代扣代繳該利息所得稅,但並未具體說明稅率。有報導援引外資銀行知情人士話稱,上述利息所得稅稅率可能在10%,但根據放貸銀行所在地不同,稅率可能有所變化。

中國曾於1997年年中首次引入上述稅項,但在外資銀行的呼籲下,國家於1997年底允許對外資銀行免繳此稅。

外資銀行有關人士稱,預計這一稅收政策將影響到各外資銀行的利潤。一外資行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境外貸款方肯定會將成本轉嫁給國內債務方。

太平洋證券銀行分析師李偉平對記者表示,對外資行的影響是一定的,因為在華外資行對境外融資的依賴度很高。不過,如果稅率果真如傳言達到10%,這個比例應該還在可承受的範圍內,初步估計對外資行的盈利影響也就一兩個百分點。

發佈留言